国会程序

国会程序

学生事务委员会根据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运作, 使会议高效、快速地进行. 而SAS传统上遵循简化格式的规则, 基本原则保持不变:

  • 议会程序的存在是为了促进商业交易,促进合作与和谐.
  • 所有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、特权和义务.
    • 多数人有权做决定.
    • 少数人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.
  • 小组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行动.
  • 任何时候只能考虑一个问题.
  • 未经主席认可,任何成员不得发言.
  • 主席应该绝对公正.

议案及修正案

在整个正式会议中,任何讨论或考虑的问题都被称为“问题”.“正在审议的问题是否采取动议的形式, 修正案, 或者对一项修正案的修订并不改变所遵循的步骤或程序. 在所有情况下, 把每一个议题都看作是一项新的立法:就像你不能对一项新的动议投票一样,直到当前的动议得到决定, 因此,在回到原动议之前,你也必须对修正案进行投票. 然而, 重要的是要记住,修正案与它所修正的动议仍然是一个独立的问题. 对修正案投赞成票不等于对主要动议投赞成票.

需要记住的其他指导方针、规则和提示:

  • 主要议案(立法,如决议或议案), 但也可以修改会议内提出的口头动议, 修正案本身是可以修改的, 小路到此为止. 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, 对修正案的修改应当作出决定, 至此,可继续就主要动议的修正案进行进一步讨论.
  • 罗伯特议事规则允许各种形式的动议, 其中一些可能会打断当前的讨论, 而其他人可能不会. SAS允许充分利用议会程序, 建议参议员保留一个更简化的版本,这样他们的同僚更有可能同意.

投票过程

投票时,动议通常需要多数通过. 在这些情况下, 进行口头表决, 所有赞成动议的人都说"是的,,而所有反对的人都说“不”.“椅子, 学生会主席, 决定多数并宣布动议通过或失败. 如果是不确定的口头表决(即, 椅子也分不清哪边, “是”或“不是”,传来更多的声音。), 他——或者其他参议员, 无论主席的决定如何,都可能上升到众议院的分院.

如果一项动议需要超过多数(e).g. 三分之二投票结束辩论,有待进一步讨论), 或在召集议院分院时, 举手表决被称为投票. 在这种情况下, 主席要求投赞成票和反对票, 以及弃权, 如果需要, 通过数手数.